一、奖励内容: 对上年度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不低于5%、营业收入增速不低于20%的科技企业,每年按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市级财政资金给予支持, 区级财政需给予不低于市级财政资金0.5:1的配套支持。 二、申请条件: 注册地在深圳高新区,上年度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不低于5%、营业收入增速不低于20%,属于“20+8”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方向且完成2022年度高新区火炬统计填报工作的高新区纳统企业。 三、受理时间:2023年5月22日-2023年6月9日